化学(师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6年修订)(二本)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学生通过本科阶段学习,成长为适应时代要求和基础教育改革需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学科素养和教师专业素养高度整合,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协调发展的基础教育优秀化学教师与管理人才和化学类科技工作者。
1.系统掌握化学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现代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化学教育的创新意识和中学化学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胜任中学化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2.受到系统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精神,具备到化学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分析检测、研发及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二)培养要求
总体要求: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与时俱进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有良好的公民素养、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掌握科学的身体锻炼和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掌握化学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化学学科的研究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态势,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一定的审美艺术修养。
3.知识结构:具有扎实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基础、结构化学等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化学教师教育等专业理论知识。
4.能力结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掌握化学教师教育技能、教育反思等专业技能能力;具备利用计算机常用软件进行文字和信息处理的能力;具备运用外语进行简单会话,能够阅读本专业外语期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具有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收集相关信息的能力,具有从事化学教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自学、分析和解决化学问题、以及自主创业的能力。
5.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职业道德;具备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坚强毅力;具备创新、实践、创业的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二、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三、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159.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31.5学分,选修课程28学分);同时达到学校相应要求方能毕业(另文规定)。
四、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五、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
性质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比例(%) |
|
|
理 论 |
实践(实验) |
通识课程 |
必修 |
26 |
10.5 |
22.88 |
|
选修 |
7 |
|
4.39 |
学科基础课程 |
必修 |
13.5 |
1 |
9.09 |
|
选修 |
5 |
1 |
3.76 |
专业主干课程 |
基础必修 |
28 |
9.5 |
23.51 |
|
核心必修 |
8 |
1 |
5.64 |
专业方向课程 |
选修 |
10 |
|
6.27 |
教师教育课程 |
必修 |
10.5 |
4.5 |
9.40 |
|
选修 |
4 |
1 |
3.13 |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
必修 |
19 |
11.91 |
总学分 |
必修 |
131.5 |
82.45% |
合计 |
159.5 |
100 |
选修 |
28 |
17.55% |
理论 |
112 |
70.22% |
合计 |
159.5 |
100 |
实践(实验) |
47.5 |
29.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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